人大釋法確保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

 第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當選人、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貴州省政協委員、小學校長黃錦良

香港社會廣泛關注的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一案,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於11月28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的問題釋法。昨天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已將釋法列入議程。筆者認為,本次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體現了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擔當,有利於香港國安法在本港的完整準確、不折不扣地實施,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首先,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決定,制定了香港國安法,列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由此可見,憲法、基本法是香港國安法的立法依據和法律來源。本次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有效維護了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所構建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確保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體現了李家超作為特區政府第一責任人的擔當。

 

其次,在本案中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此案的審理、判決意義非常重大,不僅香港社會廣泛關注,中央也高度重視,審理過程絕對不容有失。面對如此關鍵的訴訟,香港法院竟然多次駁回了律政司的上訴,最終允許黎智英聘請沒有在香港本地完全執業資格的外國律師作為代理人。這樣的判決,嚴重偏離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未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

 

因此,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就是要避免香港司法系統的錯誤判決成為先例,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最後,回顧香港國安法的立法過程,全國人大在起草香港國安法時,是以大陸法系為法條的起草基礎,並且明確以中文文本為準,同時特別規定,香港國安法案例必須由指定法官審理。這些事實和規定,足以顯示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安法的原意,就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次特首提請人大釋法,正是根據這些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作出的,是對香港國安法實施效力的一次有效檢驗。

 

本人堅決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就黎智英案提請人大釋法。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清晰的法律解釋和指引,使香港的司法機構能夠更準確理解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尊重國安法的權威性和凌駕性,盡職盡責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公正審理黎智英案件,消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風險。

 

2022年12月28日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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