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主席 鄧飛
10月16日,傳媒報道特首將與主導佔領行動的學聯恢復對話。雖然從政府發布的新聞稿原文來看,特首是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各界就政改對話,謀求共識,對象包括學聯代表……希望最快下星期與學聯代表展開對話」,然而主流傳媒一下子就把這解讀為彷彿只有特區政府與學聯兩方的對話,甚至是談判。可別小看了這兩者之間的微妙差別!
從官方新聞稿的原文來看,政府並沒有給予佔領行動的主導團體以任何的特別對待,並沒有承認給予學聯等組織以對等談判的資格。這一點其實比較容易理解,無論組織佔領行動的團體自我宣稱有多麼「崇高」、多麼「公義」的目標,佔領行動本身涉嫌違反法律這一點幾乎沒有任何懸念。倘若特區政府真的如傳媒所渲染報道那樣,與學聯等佔領行動的主導團體展開「雙邊」對話談判,那麼這種對話本身,以及對話的內容,就難免出現下列憲政性的問題:
「憲政僭建」恐引司法覆核
一、目前政府仍未正式展開第二輪的政改公眾諮詢,憑什麼諸如學聯等團體可以優先於其他市民來獲得諮詢、對話,甚至是談判的機會?
二、雖然人盡皆知政府與學聯的公開立場幾乎完全是南轅北轍,但在若干政改技術細節上彼此取得共識,從現實來說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然而恰恰是這種可能出現的共識,才是問題所在─這種政府與學聯達成的共識,算不算是第二輪公眾諮詢的其中一份公眾意見書呢?如果僅僅等於其中一份公眾意見書,那又是組織「佔中」行動,又是要求與政府對話等等就顯得煞有介事,可以預期學聯等反對派組織絕不收貨。
三、但如果上述共識的法理意義超越了一份公眾意見書的地位,成為某種君子協議,甚至書面協議,那就不得不再追問下去:這份共識協議在整個政改「五步曲」當中有什麼法理依據和地位?這份共識協議的內容,將如何嵌入第二輪政改諮詢的文件之中呢?如果有人質疑,這種共識協議是「憲政僭建」,甚至要司法覆核,又當如何?
四、更為根本的是,甚至連學聯等團體自己都毫不諱言,整個佔領行動是一場違法的行動。就算宣稱是「公民抗命」,如大律師公會10月8日的聲明所言,這不能成為法律上的抗辯理由。因此,在違法行為尚未被追究法律責任之前,甚至在違法佔領行動尚未被清場阻止,主導這種違法行動的團體反而成為獲得優先諮詢的地位,甚至能與官方達成某種協議,那就等於認可了從此可以通過違法手段來獲取政治認同的做法。人們常用「會哭的孩子有糖吃」來譏諷政府為求息事寧人,用利益讓渡來平息鬧事的人們,而這種讓渡未必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倘若政府與佔領行動團體之間的對話,真的變成如傳媒描繪那種「雙邊對話」,就會面臨一個更大的權威受損風險──變成「敢違法的先行對話」,甚至「敢違法的能有協議」。今日之先行,即成他朝之慣例,有關方面不可不察!
政府應吸取公關危機教訓
筆者當然理解,政府盡快與學聯等展開對話,從現實政治的角度而言,不失為一個有助柔性清場以結束整個佔領行動的權宜做法。但在當今這個傳媒生態環境之下,資訊扭曲報道幾乎成了難以避免的常態。正如飽受抨擊的警方施放催淚彈行動,本來從一般警政的專業角度而言,催淚彈是程度非常低、殺傷力也非常小的武力措施。結果經過媒體和網絡一渲染,不少人對催淚彈的理解就開始朝着「催淚彈等於實彈」、「放催淚彈等於開槍」的方向來提升武力級別和殺傷力程度。
警方的「開槍」警告標語固然授人以柄,但政府公關遲遲未能予以澄清,無疑等於聽任媒體和網絡對資訊進行肆意的扭曲報道,這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公關危機教訓了。下周政府與學聯的「非雙邊」對話,如果有關部門沒有吸取「催淚彈」的公關教訓的話,那麼這一次的危機將會遠遠超越公關的範疇了。
(2014年10月18日 大公報 A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