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獨歌」本質 不應以身試法

教聯會總幹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香港律政司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臺傳播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出現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法官在澄清誰是答辯人和公佈禁制令渠道的問題後,決定延期至7月21日處理。


事實上,禁制令(或強制令,injunction)在香港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它是普通法下的一個概念,是一種基於衡平法的救濟措施(equitable remedy)。當目前的法例無法對某種損害行為提供充分的救濟時,為了防止特定損害的發生,法庭可以頒出禁制令,禁止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的人進行某種行為。對於本次申請禁制令的理據,律政司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口號。並且此歌曲近期多次在國際公開場合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正確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過往多起事件也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以及《國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因此,在目前法例未能百分之百處理的情況下,申請禁制令是合理、合法、合適的措施。


然而就在近期,有關歌曲的創作團隊,在明知特區政府已經申請禁制令,且相關申請正待法庭處理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發表抹黑香港國安法和特區政府的言論,號稱「創作自由」並將包裝後的歌曲在音樂串流平台重新上架,這是對香港特區法治的極度蔑視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公然挑釁。


香港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對於這樣一首帶有強烈政治含義的歌曲,它的傳播極大的煽動反中亂港者的氣焰,令他們在黑暴期間的犯罪行為得到「英雄化的傳頌」,這些並非單純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而是已經涉嫌違反「一國兩制」並觸犯多條現有生效的法例。在現有的法律程序下,對禁制令提出反對有特定的期限和渠道,反對者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的理據。根據律政司的信息,在反對期限截止前,已有市民及社會組織擬提出抗辯。這些是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相關人士履行自己的合法權利。


對於那些蔑視法律,打著「自由」的幌子,繼續傳播這首歌曲的創作團隊,以及允許歌曲上架的音樂串流平臺,和大批所謂支持者故意在網上「瘋傳」,這些都是反中亂港勢力「軟對抗」的體現,也正是行政長官李家超最近提出的香港社會仍然存在的「破壞力量」。對此,相信特區政府必定會積極作為,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同時,針對這一事件,普通香港市民應該充分理解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的事實和理據,明確禁制令是与现行法律相辅相成的嚴肅救濟措施,任何市民都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絕不應該就此以身试法。

 

2023年6月26日 (鳳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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