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依靠《基本法》參考「新選制」

教聯會總幹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日前在深圳會見了香港社會人士,了解香港最新發展形勢,並聽取特區政府近期的施政匯報。匯報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關於開展區議會等地方行政事務檢討的情況。就區議會的改革,筆者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區議會該不該改革?答案不言而喻。區議會本應是服務市民的組織,但多年以來,特別是自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大批「攬抄派」政客靠「黑暴」形勢上位,把持超過9成區議會席位,各種亂象就此爆發。支持「35+初選」反對特區政府,發表「港獨」言論和煽動仇恨、暴力的口號,非法集會並「悼念暴徒」起底警員,不一而足;拿着香港市民繳納的稅款,做出種種政治凌駕民生的惡行,作態令人憤怒。雖然《宣誓條例草案》通過後,這批人大部分作鳥獸散,但現行區議會制度漏洞百出,癱瘓失效,已是不爭的事實,已到了刻不容緩,非改不可的程度。

 

第二,區議會改革的法律基礎是什麼?答案在《基本法》第97條中。《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對於這一法例內容的理解,特區政府曾經在立法會上做出公開表態,「根據政府所得到的法律意見,這是一條措詞寬鬆的授權條文,提供足夠的靈活性,讓當局可按(合適)方式進行改革」。也就是說,《基本法》97條對特區政府進行了充分授權,允許特區政府設立符合這一條法律內容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並且為這個區域組織賦予了明確的職能。之前「攬抄派」把持的區議會,在運作中已經明顯逾越了上述法定職能。在接下來的改革中,特區政府必須根據《基本法》的授權,主動作為,對區議會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除弊革新,開啟地區的良正善治。

 

第三,區議會改革怎樣改?筆者認為,改革的方向要從區議會的選舉制度出發,改革的方式,應該參考「新選制」下的立法會。「新選制」確立前,立法會中的反對派也是通過各種方式與政府分庭對抗,行政立法關係嚴重對立,立法會職權得不到有效行使。在「新選制」確立,以及「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後,烏煙瘴氣一掃而空,第七屆立法會的組成「人才濟濟、五光十色」。這充分說明,「一人一票」的直選不是萬能的,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不加區分的直選並不能產生優質的政治,並不能選出真正為市民服務的代表。因此,區議會的選舉制度,應該充分借鑒立法會選舉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堅決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配合選舉方式多樣化、選區重新劃分等措施,進行一場徹底的改革。

 

總之,特區政府要參考立法會「新選制」,盡快推出區議會改革的措施,使區議會從19年「政治對抗」的平台,到目前半癱瘓的狀態,盡快回歸到《基本法》確立的「提供諮詢、服務民生」的定位。這不僅能夠維護《基本法》的權威,也能夠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令千家萬戶市民真正受惠。

 

2023年2月18日 (橙新聞)

版權所有© 2024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