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案判刑落槌 國安法治再彰

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作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黎智英案備受關注。去年12月高等法院依法裁定黎3項罪名成立,上月完成求情程序。黎被裁定「罪行重大」,法庭綜合考慮10個因素後,昨宣布黎被判20年監禁,當中18年刑期與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其餘8人被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作為國安法實踐的重要案件,今次判刑反映了特區維護國安和法律權威的堅定決心。

審理公正透明 罪行明確無疑

黎案自2023年12月18日開審,審理時長156天,其中黎智英出庭作供52天。此過程中,法庭審視大量證據證物,接納各方書面陳辭,並確信獲得了清晰有力、不容爭議的證辭,能夠將黎智英各項罪行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最終法院頒布了長達855頁的判決書,詳述裁決理據,將黎憎恨國家、對抗特區政府的立場,以及確鑿犯罪意圖和行為公之於眾。

對於黎的罪行,必須明確:他並非因言獲罪,也非因其政治觀念而受審。部分外部勢力試圖干預審判,罔顧案情事實,強行將本案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掛鈎。事實上,審理過程披露的證據,足以讓任何沒有預設觀點的人清楚看到:黎多年來利用媒體平台,假借新聞報道的幌子,真正從事的是煽惑動亂,乞求外國勢力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及採取敵對行動等危害國安的違法行為。

以黎智英在本案的角色、行為和影響力,他是毋庸置疑的案件主腦,其犯罪意圖明確、罪行性質嚴重,對國安和香港社會造成重大損害。從公開的判刑理由可以看到,法官考慮第一項控罪時,綜合考慮了文章發表的渠道、數量、受眾人數和持續時間等因素,認為黎的罪行屬最嚴重級別;考慮第二、三項控罪時,認為黎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串謀活動在本港和境外都有實施;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的態度轉為含蓄而隱晦,但其目的從未真正改變,反而更明確和激進。因此,認定黎作為案件主腦和推動者,將第二、三項控罪原本15年的量刑起點上調至18年。

法律的權威來自執行。對於本案主腦,必須依法嚴懲。對黎的判決,是其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今次判刑不僅是對他本人的懲罰和警示,也捍衛了國安法權威,向社會傳遞「違法必究」的明確信號,破除「以身試法」僥倖心理,令法治精神更深入人心。

堅定維護國安 築牢法治防線

在量刑中,法院考慮了黎之罪行對國家和香港社會帶來的實際及潛在影響。黎憑藉多年反中亂港活動,積累了巨額財富,其罪行造成市民生命財產受損、本港經濟民生受創,而這些後果卻要全體市民承擔。法庭對黎的懲處,讓香港社會再次集體思考安全與發展的關係,讓每一個市民切身意識到,本港安定繁榮與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

此外,本案審判期間曾遭外部勢力嚴重干預。這些勢力和雜音,試圖影響案件的公正判決和本港司法獨立,甚至企圖煽動情緒、製造混亂,使社會重回對抗和撕裂,成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風險和隱患。今次判刑正是認清干預勢力本質、凝聚社會共識、團結各界的重要契機。築牢法治防線、穩守發展大局,不僅是香港要完成的任務,也是每個市民的責任所在。

「罪刑相當」是重要的法治原則之一。本案案情複雜,各被告從羈押、審理到判刑,延續數年。最終,黎因其罪行得到應有懲罰,體現了特區維護國安、恪守法治精神的決心。同時,本案從審理到宣判,儘管遇到種種干預和困難,惟各環節公開透明、公正有序,表明國安法已順利融入特區法制體系,實踐順暢無阻。這不僅為將來處理國安案件提供了規範案例,也讓全社會對國安法律的權威和實效充滿信心。

2026年2月9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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