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還是「票治」?

教聯會會長黃均瑜

法庭判決四名反對派議員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反對派兔死狐悲,大表不滿,可以理解,故此近日網上網下各種媒體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奇談謬論指責法庭的判決。其中最為荒謬的是有人居然認為,法官一人竟然可以推翻十多萬人的投票結果「極不合理」。這種以票數為王的極端民粹言論,如果任之由之,對本港的法治傷害將會極大。

相信大多數香港人都會同意「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而這基石並不是天掉下來的,除了執法和司法人員長期的剛正不阿以外,教育工作者也有一份功勞。因為學生三歲入學就會被教育被要求學會守規矩,不守規矩就會受到懲罰,這就是法治精神的教育。

社會的規矩就是法律,法官的職責只是判斷某人或某事是否觸犯法律。法官的依據是公開透明的法律條文及客觀的事實証據。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容許有人因為得票多少甚至受人擁戴而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這都是大家都懂得的道理。但為何仍然有法官一票否決十多萬票的無知言論?這皆因近年民粹風氣日盛之故,任由其滋長,「法治」社會就會變成「票治」社會了。

(2017年7月16日  幫港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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