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愛國

教聯會會長 黃均瑜
 
 
也許因為我長期擔任愛國學校的校長,也許因為我是教聯會的會長,所以經常有人問我:為何中國總是經常強調愛國?反觀外國,才沒有人天天把「愛國」兩個字掛在嘴邊!
 
 
我的答案很直接,雖然很醜陋──中國漢奸多!翻查《辭海》,對「漢奸」一詞的解釋是: 「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或引誘外國入侵中國,出賣祖國利益的人。」
 
 
在中國文化的陰暗角落裏,長久根植着一種漢奸文化,歷朝歷代都有。舉例說,小時候讀到蘇武牧羊的故事,教科書歌頌他忠君愛國、寧死不屈的高尚情操。歷史記載,蘇武為漢武帝出使時,隨行隊伍達百多人,匈奴要求他背叛漢朝,並軟硬兼施,迫使他們變節,蘇武怎樣也不肯降服,於是遭流放到苦寒之地牧羊達19年之久。其實歷史上變了節,投靠了外族的人不知凡幾, 「一朝學得胡兒語,站在城頭罵漢人」,只是歷史沒有詳細記載,也沒有理由值得記錄。畢竟,漢奸文化絕對不能登大雅之堂。
 
 
然而,漢奸文化一直存在,且死而不僵。正因為這種漢奸文化,在抗日戰爭期間,死在中國人手上的中國人,比死在日本人手上的還要多。
 
 
為免漢奸文化死灰復燃,中國歷朝歷代都需要通過歌頌民族英雄、唾罵漢奸來把漢奸文化壓制下來。否則,中華民族難以延綿數千年之久。愛國在中華文化是火種,是核心價值,若不經常掛在嘴邊,漢奸便會乘勢而起。古代如是,現代亦如是。
 
 
翻查維基百科,在2007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兼全國政協委員喻權域曾經提出《漢奸言論懲治法》,以歐洲國家也有關於禁止為納粹翻案言論法例為例,認為中國也應該立法懲治漢奸言論,不過被指影響言論和新聞自由而遭反對。民國政府曾經在1938年訂立《懲治漢奸條例》,又在1945年訂立《處理漢奸條例》,「漢奸」成為一個有法律意義的罪名,不過這兩條條例在1968年4月在台灣已被廢止。
 
 
今時今日,在香港能夠真正當漢奸的人實在不多,但漢奸文化的影響卻是若隱若現:凡是中國的東西就是不好,凡是外國的東西就是好;發現中國的缺失便雀躍,看到中國的成就便酸!但畢竟,心態這回事,不能以法律究治,我們惟有透過多頌民族英雄、多倡愛國精神,為中華民族注入正能量,把負面思想壓制。這場拔河比賽已經延續數千年,艱辛又漫長,所以一刻也不能鬆懈!
 
 
(2015年10月21日 大公報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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