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均瑜
以往國家領導人訪港,均不忘囑咐香港要辦好國民教育,國家主席胡錦濤如是,總理溫家寶如是,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亦如是。對於領導人的一再敦促,部分人卻不以為然,認為特區既然享有高度自治,那麼,教育,以致國民教育,是否做、如何做,只是特區之事。
宜履行憲制責任
誠然,《基本法》明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訂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第136條),然而,持以上論調的人,似乎忘記了《基本法》的精神。
《基本法》確立了香港在中國主權下的定位,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條),是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政府(第12條)。因此,推動國民教育本來就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政府必須做好這件事。
但實情是,回歸之後,特區政府採用「滲透」方式推動學校國民教育,讓學校按校情推行。若這個辦法有效
,「滲透式」也無不可,但十多年實踐證明成效不彰。中央政策組去年公布的《香港年輕人口的社會態度》調查顯示,15至19歲(90後)及20至29歲(80後)青年,分別只有62.9%及68.4%「認同」及「非常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比30至40歲(70後)的79.2%為低,這正正反映出回歸後學校國民教育的不足,以致很多年輕人誤以為自己是一個沒有中國籍的香港人。事實上,全世界政府都在學校推行國民教育,香港回歸14年了,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實在說不過去。
面對如此局面,特區政府實有需要檢討,否則必有失職之嫌。檢討結果,是決定放棄單一的滲透模式,改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以獨立成科方式推行,讓國民教育堂堂正正走進每一所學校、走進正規課程裏去。對於特區政府終於改弦易轍,這原是應有之義,以履行其憲制責任。
增聘人手循序漸進
自從提出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之後,社會上不無爭議,但總括四個月諮詢期的觀感,似乎未有人反對國民教育,但持異議者,卻抱「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態度,以反對「洗腦式國民教育」為藉口,又或質疑其獨立成科、成為必修科的必要性,企圖維持單一滲透式的推行方法。
對於那些來自業界的反對聲音,筆者理解大部分都是基於習慣使然,即學校和教師都習慣了滲透式,短時間內要重新調整,必然引致工作量上升、增加課時等憂慮;但筆者亦不排除有部分人是從政治上反對推行國民教育,而以技術問題作為幌子而已。
我以為,特區政府既然走對了這一步,在大方向上便應該堅持下去。然而,在執行細節上,必須考慮學校和教師的承擔能力,靈活應變,否則效果適得其反,白白浪費大好改革良機。因此,筆者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具體落實有以下意見:
一、不宜於高中增設獨立科目,原因是新高中課程已十分緊迫,不少學校均要於暑假補課,甚至提早開學,以趕及完成課程。如增設「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為獨立科,恐怕不切實際。較合理的做法,是交由學校以校本方式於高中進行。
二、不宜趕在2012學年於小學、以及2013學年於中學全面實施,建議設3年過渡期分批進行。
三、政府應增加資源讓學校增聘人手,並為這一科增設升級職位。
四、師資培訓必須脫產帶薪進行。
(2011年9月7日 香港商報 A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