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表示,要確保「愛國愛港」人士在香港長期執政,以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提出,2017年參與普選的特首要符合三個條件:愛國愛港、獲中央信任,以及得到港人認同。這兩番話隨即掀起社會各方討論,反對者的論點,無可避免慣性陷入各式陰謀論之中,甚至有人提出普選方案要符合國際標準、須引入國際監察。
香港是一個自由、法治的社會,廉潔程度近年稍降,民主卻仍有待進一步發展。在特區政府還未為2017年普選特首諮詢之際,有泛民人士於去年初便提出以「佔領中環」迫使中央政府接受所謂國際標準的真普選;近月更有個別泛民人士批評指中央政府曾多次阻礙香港的民主發展,但這是事實嗎?
是的,讀者您沒看錯,我文章的標題全部意思的確是「提委以外的機制足以動搖『一國兩制』」。說得更直白些,諸如「公民提名」、「政團提名」之類的提名委員會之外的機制,若真的付諸實行,則「一國兩制」的基礎不可避免受到搖撼。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文件──特區基本法,每一個港人不管他╱她的性別、膚色、種族和宗教,都自動成為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並因此擁有相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向自己的公民推行身份認同教育是世界各地政府都承擔的責任,香港特區政府早於2001年的課程改革文件《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中,已將「認識自己的國民身份,致力貢獻國家和社會」列為七個學習宗旨之一;而在2002年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更指出「國民身份認同」為首要培育的五個價值觀之一。
為了落實特首可於2017年透過選舉產生,香港政府於去年底發表了《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令人可惜的是,傳媒和公眾至今只聚焦於行政長官提名方法的討論,而沒有真正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作出有建設性討論。筆者本身並不是一個公共行政或政治學的學者,但因曾參與教聯會向立法會提交對政制改革回應的討論,在此與各讀者分享自己對特首提名爭議的一些個人看法。
自從香港2020和大律師公會相繼否定「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提名委員會以外的機制之後,政改討論到了今天,雖然還遠離達成社會共識,但局勢也漸趨明朗。反對派中的重量級人物,正在以放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來換取合乎其心意的提名委員會組成及提名方案。
為了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政府於去年底成立了三人小組,推出「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展開為期五個月的政改諮詢。教聯會曾於2014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了初步意見,不滿政府在諮詢文件內沒有交代下列四個疑問﹕甚麼是普選﹖特首普選的法理來源﹖為甚麼要有提名委員會﹖特區民主發展有何經驗﹖
2017普選特首的諮詢期已經屆滿,坊間提出了不同意見,部分人士更以「平等」來命名他們所拋出之方案。「平等」之名,聽來動人,試問誰又會反對「平等」呢?但若想深一層,這何嘗不是跟「和平佔中」一樣,都只不過是一句漂亮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