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 鄧飛
佔領行動已經到了第四十天,恐怕不少反對佔領行動的人士,不僅對佔領行動極度反感,對政府警方的清場行動久拖不決更是難以理解和深感不滿。誠如筆者在10月28日的文章《化解迷失消除佔中危害》當中所言,政府正面臨一個龐大的執法物流學問題:執法和司法的資源能否合法有效而又及時地清理非法佔領行為,同時又能阻遏更多的非法佔領者清而復返,重建佔領區。
有效、合法,及時、阻遏,這四個要求可謂缺一不可,這談何容易!因此,政府之所以遲遲不清場,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清場久拖不決危害更大
那該怎麼辦?筆者認為,法治與秩序(Law andOrder)是這個社會一切繁華、一切制度、一切價值的最後基礎,是核心價值中的核心價值,儘管清場行動不易為,但作為香港這個社會法治與秩序最後守夜人(Night Watchman)的特區政府,應當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就算執法清場行動不能徹底清理佔領行為;就算執法清場會誘發更多非法佔領者湧去佔領區造成清而復返;就算警方和律政部門因拘捕人數太多而來不及處理檢控程序;就算法庭可能來不及聆訊甚至令人失望地輕判佔領行動主事者,政府也應當無所畏懼地用合乎法律程序的執法手段來加以
果斷清理。
清場清不了,固然損及法治和管治威信;但久拖不決,同樣損害法治,同樣損害管治權威。兩害相權,當取其輕。既然清與不清都是有弊,何以筆者堅持認為不清場比清場更為有害呢?不清場,等於有法不執,聽之任之。涉嫌阻街和非法集結,已屬刑事性。對法庭頒布的禁制令,佔領者更是公然違令,這恐怕是香港開埠以來都沒有發生過的損害法治的惡例。反觀清場,就算真的清不了,清得不徹底,但起碼政府在行為上(fait)是在執法。執法執得不順當,總比不執法更能維護法治的權威和尊嚴。何況,大量不同形式的意見表達已經充分顯示,主流民意是反對佔領行動的違法性,是支持政府執法清場的: 「大聯盟」的183萬市民簽名反對佔領行動,支持依法清理;理工大學教授的民意調查顯示七成受訪者認同佔領行動應當退場;律師、醫生的反佔領違法行動的聲明等等。說得更白些,就算執法清場不順利,激進派去而復返,這只會激起主流民意對激進派的蠻橫產生更大的厭惡和憤怒。
警力雖然未必足夠,警員雖然疲於奔命,但背後有充足的民意支持一切合法合情合理的清場行動。不必擔心激進派媒體和網絡對執法行動作斷章取義的扭曲報道,事實證明網絡輿情和民情一直在逆轉,由先前一面倒地抹黑警方行動,到今天大量自發的網民客觀報道執法實況。警方在執法清場過程中,如果遭遇佔領者那種「準暴力」和「語言暴力」的抵制,雖然大大增加執法的難度,但也再一次向廣大市民暴露了佔領者所謂「自我承擔法律責任」說法的虛偽本質和色厲內荏。執法清場雖難為,但理直氣壯,雖苦亦士氣壯,雖難亦民心強。
法治這種核心價值中的核心價值,從來不僅僅體現在法庭上的唇槍舌劍,更要有充足的心理準備,要在驚心動魄的艱難執法過程中來加以維繫。
清場開誠布公掌握主動
首先,政府應該開誠布公地向全港市民通報解釋這次執法清場行動的必要性和艱巨性,不要再假借他人之口來勸喻佔領人士立場。通報解釋執法的必要性,可以堅定市民對特區政府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信心,凝聚市民的支持;通報解釋執法的艱巨性,可以讓市民對這次執法行動可能出現的衝突、使用武力等極端狀況,事先有足夠心理準備,萬一真的發生某些大家都不願樂見的意外之時,也比較容易獲得市民的諒解,減少公關危機的災難性。
接着,當局應該公開宣示清場執法的具體日期和時間,不必擔心所謂的打草驚蛇,更不要進行任何不宣而戰、偷襲性質的清場行動。現在是警方執法,不是軍隊打仗。打仗可以兵不厭詐,執法則要堂堂正正。在宣布執法清場的日期和真正實施執法清場的日期之間,保留適當的時間間距,不必同日進行。這種時間間距既可以讓部分佔領者能幡然悔悟,及早退場,更可以讓那些在網絡上鼓動激進人士增援、清而復返的所謂「鍵盤戰士」及早暴露,警方可以一如在10月19日拘捕天水圍一名涉嫌網上鼓動市民前往佔領區衝擊執法那樣,採取必要的應對手段。
最後,當採取執法行動之時,不妨模仿一下十年前一部港產警匪片的橋段:全程全方面攝像錄影。這部警匪片叫《大事件》,講述警方因持槍匪徒過於兇悍而敗下陣來,造成巨大傳媒公關災難。警方高層(任達華飾演)決定採納警方公關部門主管(陳慧琳飾演)的意見,把執法過程全程全方面攝像錄影下來,扭轉警方公關形象。雖然這只是一部虛構電影,而且情節不乏犯駁之處,但這的確可資參考的做法,尤其是如果執法的全程錄影能夠在每天報紙銷售之前就能公布天下的話,話語的主動權便不再掌握在未必客觀持平的媒體和網絡手中了。
(2014年11月6日 大公報 A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