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師專業操守的回顧與前瞻

教聯會副會長 胡少偉

 

香港教師專業操守在政策層面的討論起點,可回溯至1982年。當年香港政府委聘的國際顧問團提交「香港教育透視」報告書,建議成立香港教師公會以提高教師的專業地位。1984年成立的教育統籌委員會在其第一號報告書中卻建議:應鼓勵教師、校長、校董及贊助人士透過教育署的統籌,相互合作編纂一份教學專業「守則」(第4.32段)。1986年由教育署邀請63個教育團體選出25名代表組成一個籌備委員會,負責草擬香港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初版於1989年10月面世,有關方面在參考所收集的意見後,作出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修訂本)於1990年10月正式發給所有教育工作者。

在擬定守則的同時,該籌委會建議立法成立教師公會,作為教師的專業組織負責執行守則,維持專業紀律。1991年由教育團體選出的香港教師公會籌備小組於1992年初向教育統籌委員會遞交了一份聯合意見書,提出成立教師公會的大綱。教育統籌委員會未有接納該建議,並在1992年6月公佈的第五號報告書中建議設立非法定組織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負責就如何提高教育專業操守向政府提供意見;擬訂應用準則,並根據上述準則,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署署長提供意見。至於可否設立法定的專業管理組織問題,則留待數年後再作檢討。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於1994年4月成立,兩年一屆,其職權範圍如下:

  • ‧向政府建議有關提高教育專業人員操守的意見。
  • ‧擬訂一套應用準則,以界定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並通過諮詢,使這套準則得到各個教育界別廣泛接受。
  • ‧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統籌局(現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

操守議會成立初期,認為在缺乏具體案例作為基礎的情況下,沒有可能擬訂應用準則,只能擬訂一套原則性的條文。然而1990年公佈的守則已是一套原則性條文的最佳藍本,而且經過了廣泛諮詢,得到了教育界廣泛的接受,在付諸實踐前,實難予以修改。因此,操守議會決定以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作為執行工作的依據,並重新印行守則全文,以期現職教師能人手一份,藉以提高業內人士的專業操守。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於2009年成立關注教育人員風化個案專責小組,就相關風化案向教育局提供意見。據專責小組統計發現,香港2006年至2014年發生103宗教師牽涉風化罪行的案件,當中46宗的涉案教師被定罪。被定罪教師涉及偷拍裙底、非禮學生、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孌童包括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當中約90%案件於涉案教師任教的學校發生,受害人為其學生。與此同時,教育局在2010年5月公布了加強措施(教育局通函第65/2010號),要求學校在聘用教師前須查閱應徵者的資歷文件,包括其教師註冊證及僱主發出的離職證明書,更應要求應徵者申報是否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曾遭取消/拒絕教師註冊。香港警務處亦於2011年12月起開始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為減低學童受性侵犯的風險,教育局強烈建議所有學校(包括提供非正規課程的學校)在人事聘任程序中採用該機制,並適時更新學校人事聘用指引。2016年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曾就《守則》編寫實務指引及參考事例,並於進行諮詢。然而,由於個別教育團體對闡釋/參考事例提出強烈反對,操守議會只好將實務指引擱置,並於2018年再次進行諮詢。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經深入研究、討論及廣泛諮詢學界後,於2018年推出「T-標準+」,以三個核心元素為基礎,包括教學專業能力、專業操守和價值觀、反思求進以達自我完善的精神。2020年教育局為香港教師建立專業階梯,包括《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及《香港校長專業標準參照》,並以培育今日學生成就明日領袖為目標。由2020/21學年開始,教育局加強有系統的教師培訓,為新入職教師、在職教師及擬晉升中層管理的教師,制定相應的專業發展計劃,當中30小時的核心培訓,包括詳細介紹「T-標準+」及個案分析,從而提醒教師應展現的專業角色及秉持專業操守。

另一方面,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間,教育局接獲502宗有關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包括445宗投訴及57宗從其他渠道收到的個案),當中有344宗是自2019年6月中至2021年12月底與社會動亂相關的個案。至2021年底,教育局已按《教育條例》取消4名教師的註冊,以及向176名教師發出譴責信、警告信、勸喻信或口頭提示。教育局於2022年1月宣佈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於同年5月1日正式結束。與此同時,教育局自2021年12月起就16萬名註冊教師進行刑事紀錄查核,發現三百多人涉及違法行為,當中301人已離開教育界,有32人在核查期間仍任職,教育局即時跟進取消註冊或譴責。

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教育局於2022年12月公佈《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旨在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和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該指引除考慮香港教育的情況和現行法例,也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維護專業等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指引》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舉隅,並闡述教育局處理教師違規的考慮因素及跟進行動。

為推動教師正確理解《基本法》,由2022/23學年起,公營學校新聘的常額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公佈,由2023/24學年起,教師《基本法》測試要求將擴展至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而以現金津貼聘請的合約教師亦須通過測試。測試內容會同時涵蓋《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2024年,全港有304宗違反專業教師操守個案,較2023年增逾77%,其中71宗被取消註冊(俗稱釘牌)個案中,有15人涉及暴動、非法集會或刑事毁壞等罪行,其餘的包括涉及干犯盜竊、虐兒、詐騙等罪行,嚴重個案中更有涉及與學生有超越師生關係的交往和不恰當的身體接觸。面對這些違法失德教師的數字,教育局在堅守教師專業操守的職責不能鬆懈。

據社會福利署報告,2024年有1504宗新登記虐兒個案,比起2020年940宗激增60%。《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於2026年1月20日生效,教育界是舉報嚴重虐兒個案的指明專業人員之一,共同為香港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同時警告潛在施虐者其虐兒行為容易被揭發。香港教師專業操守又多一份職責!

全港16萬個註冊教師中,2025-26年度僅7萬多人執業,面對新的法例和外評視學對學校的要求,特首在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要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引入需要有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的要求,以確保於學校任教的教師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

教育局其後公佈研究修訂《教育條例》,於2026年下半年提交修訂《教育條例》草案,並適時更新《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於2月討論修訂《教育條例》,在相關文件內陳述了教師執業證書申請人要符合六大條件,包括須符合每3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申報過去三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等。當中明確執業教師須符合每3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這將讓教師能適應數字和steam教育的發展,以確保學生能在學習中掌握科技的新發展。然而,因《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對在職教師培訓內容有不少影響,教育局宜同步更新這份2018年的文件,以確保《國安條例》和愛國主義教育能列入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中,這樣實施執業證書便可進一步推動香港教師專業操守的發展。

2024年3月(《華夏教育》第四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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