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總幹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近日律政司司長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投訴兩位被國安處通緝的人士郭榮鏗和任建峰,指兩人涉嫌嚴重違反作為法律執業者的專業守則和道德。此舉一方面主動撕下在逃人士「專業精英」的標籤,消除他們具有煽動力的社會身份,展現國安法在域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對於法律界行業協會也是一次重要的測試,究竟特首對全港提出的那句「維護國安、人人有責」口號,在法律界能否得到落實。
在接獲律政司長投訴後,大律師公會指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將按程序從速、嚴肅處理。律師會代表的發言就頗為耐人尋味,先是基於保密原則,強調投訴個案未成立前,所涉人士都是「清白」的,之后指律師會一直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而且一直「行之有效」,再提出投訴首次涉及國安法,強調客觀困難,表示處理時間難以預估,最後特別強調,律師會的紀律處理「不包括除牌」,如要做出嚴重處罰,要靠獨立的律師審裁庭處理。
這些話,單獨拿出來說,每一句貌似都合情合理,但連起來讀,就難免有超然事外、作壁上觀的味道。打開律師會關於投訴的網頁,頭版就標明了「獨立、中立、不偏幫」立場。但是在眼下這起投訴中,郭、任二人是因為在修例風波期間的種種罪行而被通緝,那段時期他們恰恰是利用自己的法律執業者身份、背景及專業知識,犯下諸如干擾國安法官審理案件、遊說外國政府制裁國安法法官和檢察官等行為,嚴重影響了法律執業者的操守和形象。對於這些明目張膽利用法律執業者身份違反國安法的逃犯,如果律師會在接到正式投訴的關鍵時刻,仍不能夠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做出正確的回應,不能夠積極主動維護國安法權威,那對於律師會這一行業協會自身的公正性、權威性和權力架構,都可能產生難以預料的負面效應。
誠然,香港的《法律職業者條例》賦予了律師會規管香港律師的權力並規定了對律師行為操守申訴的調查和處分程序(該法律同樣賦權大律師公會規管大律師的權力),律師會必須跟足法律規定。但同時,律師會就投訴的處理機制,也有自己一套完整的內部守則和指引。基於此,律師會代表的發言就有了自相矛盾的嫌疑,既然原有內部程序「行之有效」,又為何提出投訴「首次涉及國安法」,難以預估個案處理的時間?明知干犯國安法是嚴重的指控,為何不能在法例允許的範圍內,對律政司長的投訴採取更有效、更快速、更有針對性的調查,不迴避問題的核心,也不找客觀的理由,從維護國安法權威,維護法律執業者操守,維護行業協會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出發,處理好這個「首次涉及國安法」的情況,給香港社會一個滿意的交代?要知道,律師會在這裡宣稱「未有處理投訴的預估時間」,而同時郭、任二人,目前仍可以逍遙法外,用香港大律師、律師的身份,在其他普通法管轄區賺錢!這讓香港社會如何看待法律界行業協會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讓香港整個法律界情何以堪?
就律師會「能不能除牌」的問題,根據上述法例,除牌決定確實需要獨立的律師審裁庭做出,律師會代表的發言有誤導成分,部分媒體的報道也有斷章取義的嫌疑。但這裡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律師會要明確,如果關鍵時刻在維護國安法權威這樣的是非問題上遮遮掩掩,拖延不作為,律師會「能不能除牌」的程序討論可能都無關緊要了。看看會計師工會做了什麼,教師專業操守議會沒做什麼,現在會計師發牌的權力轉移至財匯局,而處理教師專業失德的權力也收歸教育局。香港需要維護自身獨有的優勢和特色,同時也需要保持社會的安定繁榮,這中間需要做出平衡取捨。希望法律界行業協會能夠積極有為的處理好本次投訴個案,與特區政府、社會各界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國安法的權威,維護行業協會的專業形象和地位。
2023年7月17日 (鳳凰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