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覆侍產假事宜

教聯於5月8日在中環皇后像廣場舉行「爭取男士7天有薪侍產假」音樂會,呼籲政府於公務員及資助機構中率先推行,並到政府總部遞交意見書。勞工處隨後回覆,刊登如下:

黃主席:

  謝謝您於2011年5月8日致行政長官的信件,表達 貴會對侍產假的意見。本處獲授權回覆。

  《僱傭條例》為本港僱員訂定可享有的各類假期福利,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及產假等。這些假期為締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礎。雖然目前本港未有設立法定侍產假,惟男性僱員可與僱主協商放取有薪年假,以照顧產後的妻子及初生子女。若僱員與僱主協議放取額外假期,其僱傭合約的連續性亦不會受到影響。

  勞工處一直致力向僱主推廣「以僱員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措施,其中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是我們近年的重點推廣項目之一。我們鼓勵僱主因應其機構的營運情況,實施例如彈性上班安排、五天工作周及提供侍產假等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以協助員工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責任。現行的宣傳推廣已漸見成效。近年推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及侍產假的企業數目有持續增長的趨勢。此外,亦有不少機構體恤及配合僱員照顧家庭的需要,讓僱員靈活放取假期,應付突發事件。

  政府不時檢討勞工法例,以確保在僱主能力可負擔的情況下,這些法例賦予僱員的保障,能與香港社會的轉變和經濟的發展與時並進。就設立男性僱員侍產假的建議,我們已展開研究。在衡量應否透過立法,強制僱主向僱員提供侍產假前,我們需考香港的實際情況,並要取得會各界的廣泛共識。鑑於此議題涉及的範疇繁複,且考慮到香港企業98%為中小企業,我們須仔細評估若推行有關措施對營商環境的影響,以及在運作時各類可能出現的社會問題(例如在嬰兒並非婚生、並非由僱員的合法配偶所生或並非在香港出生的情況下,男性僱員可否享有侍產假,如何確認嬰兒與男性僱員的關係等)。在研究過程中,我們會秉持開放態度,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

  成功締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有賴整體社會的通力合作。在深入研究有關課題的同時,我們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及活動,向各行業的僱主僱員及普羅大眾推廣和深化有關訊息,並鼓勵更多僱主推行包括提供侍產假在內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

  謝謝 貴會提出的寶貴意見。

勞工處處長
(呂妙玲代行)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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