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文匯報)
經過約一年時間審議,立法會在本月11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法例將25類專業人員列為強制舉報者,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勞福局早前已表示,會在過渡期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增加緊急安置服務名額及整體人手配置,亦會為受虐兒童及其家庭的專業支援。
評論及建議
各個持分者及專業團體在法例審議期間已提出不少關注,其中就刑罰是否過重問題更罕有引起議員激辯,惟草案既已通過,目前應著眼於把握18個月時間做好以下準備,確保舉報機制能發揮保護兒童的初心,避免再有令人痛心的案件發生:
- 盡快制訂及說明《強制舉報者指南》:教育界一直擔心,強制舉報機制有機會令舉後數量急升,反而令社署及警方未能及時處理真正嚴重案件。政府已在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三個界別分別成立專業顧問團,啓動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料明年下半年可就《指南》舉辦簡介會。鑑於虐兒案件可能牽涉的複雜情況,《指南》愈快完成,業界便有更多時間熟習,相關訓練也可將現正就讀教育課程的學生提早納入為對象。當局亦可統籌更多跨專業研討會及工作坊,加深不同專業人士對各自工作的認知,以便未來互相「補位」,甚至可向學生宣傳,讓朋輩成為保護網的一環。
- 加強宣傳正向教育:事前預防遠勝於事後補救,就目前4類須舉報的情況,包括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均有可能源於體罰。根據防止虐待兒童會在今年3月公布的調查,在717名受訪家長及605名兒童當中,有5%家長及31.7%兒童分別稱曾施行及遭體罰。雖較2019年同類調查下跌約18個百分點,但比例仍值得關注,社署及教育局應多與民間攜手宣傳正向教育:體罰不但不能教導子女,有礙他們成長,以此來發洩怒氣更隨時鑄成大錯。
- 建立匿名求助渠道:社福業界關注,虐兒個案的施虐者可能是兒童信任的人,意味舉報不一定是最直接有效幫助到兒童的方法。(條例其中一項免責辯護條例亦正反映延誤舉報有可能合乎兒童的最佳利益)相關部門及持分者可考慮設立匿名的求助渠道,讓正受虐的兒童可安心向成年人求助,逐步建立信任關係才考慮進一步跟進方案。有關渠道亦可成為已經習慣體罰的家長,選擇接受情緒輔導的第一步,協助他們逐步戒除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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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