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黃錦良
保安局局長近日考慮引用《社團條例》,擬全面禁止「香港民族黨」活動,取締這個「港獨」非法組織。這一法律行動,體現了政府依法施政,維護法治尊嚴,確保社會秩序的決心和勇氣,受到社會廣泛支持。社會普遍認為,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政府就是要用好法律工具,不容「港獨」分子的氣焰囂張。其實,政府早就應該做出取締的決定。
成立於2016年旺角暴亂後的「香港民族黨」,在其行動綱領中公開主張「港獨」,召集人陳浩天還聲稱,不排除採用任何可行手段甚至武力以達到目的。這顯然是在挑戰國家憲法與香港基本法中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家安全的條文,「民族黨」也因此未能依法按照香港社團條例註冊。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非法組織,從成立至今一直視法律為無物,採取各種方式,公開進行非法活動,發表聲明、組織集會、擺設街站,進行籌款宣傳等,肆無忌憚,令法治社會蒙羞。「香港民族黨」甚至將校園作為目標,要將其主張、理念、行動滲透到學校,影響青少年,將校園變成為「港獨」溫床。這種企圖的危害性、危險性不容低估。
過去一段時期,香港社會發展受「港獨」言行干擾,寧靜的校園也難免受到影響,這種現象不應該被容忍、被延續。香港各項事業發展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社會要養成人人尊重國家憲法、遵守香港法例、共同維護香港核心價值觀的正氣,培育正能量,才能確保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順利落實,香港穩定繁榮局面才能得以維護,發展才有保障。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義務,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義務。
從媒體公開的警方向陳浩天送達的文件中,可以看到政府採取的行動是有充分事實依據的,是情理法兼備。社會上一些政黨和政團出於種種動機和目的,故意歪曲政府這次法律行動的正當性,一些人甚至兔死狐悲,這也是多元社會的現實存在,不值得大驚小怪。香港是法治之區,依從法律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是唯一正途。
日前,有若干大專院校學生會為政府採取的法律行動發出聲明「譴責」,他們在高談闊論憲法和基本法給予公民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時候,卻完全忽略了憲法和基本法要求公民必須承擔的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家安全的責任義務。自由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由,切不可脫離法律的軌道而空談。學生尤其是學生領袖,更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切忌盲從。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是實踐「一國兩制」、維護社會穩定繁榮的保障,港人一直引以為傲。政府擬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正是確保香港法治基礎不受侵蝕、現有法律條例受到尊重和有效執行的必要措施。
2018年7月23日 (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