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會長鄧飛
立法會最近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筆者認為《條例草案》的戰略意義遠不止於稅務層面,它必須與特區政府近期積極推動的「總部經濟」和「公司遷冊便利化」這兩項重要政策措施形成「組合拳」效應,才能最大化香港整體利益。
這項《條例草案》的提出,是特區政府因應全球稅務改革浪潮,特別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國際改革方案2.0」(BEPS 2.0)第二支柱下全球最低稅規則,所作出的必要且及時的立法舉措。筆者是這個法案委員會的成員,記得我在會議上問過當局,是次修例是否一項強制責任,當局回覆指這並非必須執行的責任。然而筆者認為,當全球的發達經濟體都執行時,香港作為一個發達經濟體,亦應該跟從。這不僅是香港履行國際責任的體現,更是我們在複雜的國際政經環境下,化挑戰為機遇、鞏固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地位的關鍵一步,且有以下幾點意義。
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第一,消除國際疑慮,銜接國際稅務新規:近年來,國際社會對稅務公平和透明度的要求日益提高。歐盟等國際組織對一些被其認為存在「有害稅務競爭」的稅務管轄區給予高度關注,甚至將部分地區列入所謂的「灰名單」甚至
「黑名單」。香港亦曾被列入歐盟的稅務合作觀察名單,即所謂的「灰名單」中,這無疑對香港的國際形象和營商環境帶來了潛在商譽風險。
《條例草案》的通過和實施,將使香港的稅務制度更緊密地與國際最新標準接軌,特別是針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設立15%的全球最低實際稅率。這清晰地向國際社會展示了香港打擊跨境避稅、提升稅務透明度的決心。更重要的是,這項舉措將有效回應歐盟等國際組織的關切,為香港從相關觀察名單中移除、消除潛在的負面影響,鋪平了道路。一個稅制清晰、透明且符合國際標準的香港,才能更好地吸引負責任的跨國企業,鞏固我們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
聲譽。
第二,增加政府財稅收入,有助紓緩赤字危機:根據政府的初步估算,實施全球最低稅規則預計能為香港帶來每年約150億元的額外稅收。在當前公共財政面臨挑戰的背景下,這筆新增收入無疑是重要的。然而,我們必須清晰認識
到,這項稅務改革的首要目的並非單純為了增加庫房收入,而是為了確保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對其在全球所產生的利潤,承擔一個公平的最低稅負。這筆新增的財政資源,可以用於改善民生、投資未來、支持本地產業發展,最終惠
及香港整體社會。
第三,精準對標大型企業,無礙中小企業稅收:社會上有聲音擔心新的稅務措施會否加重本地企業的負擔。在此,筆者必須強調,《條例草案》的適用對象有非常明確的門檻,即年度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羅(約60多億港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這意味着,佔香港企業總數超過98%的本地中小微企,以及純粹在本地營運的企業,將完全不受這項新稅例的影響,它們將繼續享有香港現行簡單低稅制的優勢。特區政府這一精準的制度設計,確保了在履行國際稅務責任的同時,有效保護了本地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空間,維持了香港整體營商環境的活力。
第四,協同「總部經濟」與「公司遷冊」,發揮政策組合拳效應:最關鍵的是,《條例草案》的戰略意義遠不止於稅務層面,而是與「總部經濟」和「公司遷冊便利化」這兩項重要政策措施,形成一套「組合拳」效應。全球最低稅的實施限制了跨國企業利用稅率差異進行利潤轉移。在這樣的新常態下,企業選擇總部或營運地點時,稅率高低不再是唯一甚至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地理位置、營商便利度、法治水平、人才儲備、資訊自由、金融體系的成熟度,以及整體生活質素等非稅務因素的重要性將日益突顯。而這些,恰恰是香港的核心優勢所在。
消除「避稅天堂」誤解
透過實施全球最低稅,我們消除了國際上對香港可能成為「避稅天堂」的誤解。在此基礎上,我們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吸引跨國企業將其區域總部或全球總部設在香港,利用香港作為連接內地與世界的「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獨特平台,拓展亞太區乃至全球業務。同時,簡化和便利化的「公司遷冊機制」,則為那些希望將註冊地轉移到一個更穩定、更具國際視野、更能把握中國內地龐大市場機遇的企業,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這三項政策相輔相成:全球最低稅確保了稅務合規與公平;「總部經濟」和「公司遷冊」則憑藉香港的綜合優勢,吸引優質企業落戶,擴大我們的經濟基礎和稅基。長遠來看,這不僅不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反而會提升香港對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企業的吸引力,為香港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立法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後續的持續優化,這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清晰指引與支援:盡快向受影響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發布清晰、詳盡的實施指引和常見問題解答,設立專門的查詢渠道,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和培訓,協助企業順利過渡,確保新稅制的有效落實。
第二,積極國際溝通:持續並主動地與OECD、歐盟以及其他主要經濟體的稅務當局保持緊密溝通,闡釋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的具體安排和合規性,爭取國際社會的充分理解和認可,確保香港順利從相關觀察名單中移除,並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稅務爭議。
第三,持續監察與評估:密切監察全球最低稅規則的實施情況及對香港經濟和稅收的實際影響,定期進行檢討和評估。同時,要密切留意國際稅務改革的最新發展,確保香港的稅務制度能與時俱進,靈活應對。筆者在法案委員會曾經指出,如果有一些地區「出蠱惑」,一方面收取最低稅,另一方面用財政轉移支付的方法,暗地裏補償跨國企業,去吸引他們於當地設立總部,特區政府須密切監察。
第四,主動宣傳推廣:在新的國際稅務框架下,積極向全球商界宣傳香港作為一個公平、透明、高效且充滿機遇的國際商貿及金融中心的新形象,重點推介我們在發展「總部經濟」和便利「公司遷冊」方面的政策紅利,吸引外資和內地的企業和資金進入香港。
2025年6月7日 (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