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博士
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香港今年舉行的基本法研討會說香港社會許多爭議,涉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以及中央的權力問題;若理解單一制國家的原則,許多爭論就有答案。究竟什麼是單一制國家?所謂單一制是指國家憲法特點是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擁有所有的政治權力;世上大多數的單一制國家都會成立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地區事務,這些地方行政所有的權力都來自中央的授權。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國內全部領域擁有主權和管治權,並劃分不同的區域治理,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區,而香港特區是國家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政務司張建宗司長在該研討會發言時強調香港特區權力來自國家憲法,有多少權力由憲法和《基本法》規定。事實上,單一制國家與聯邦制國家不同,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並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已享有主權和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各成員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仍有自己的法律,並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然而,香港特區並不是一個聯邦國家下的一個聯邦,故此香港特區只有中央政府透過《基本法》或人大常委決定授權的權力,而沒有其他任何剩餘權力。
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決定香港特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在一國兩制下,港澳與內地雖有不同法律制度,但三地只有一部中國憲法。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於4月6日向千名港區全國和省級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表示,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已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要保證香港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社會必須維護國家憲法的權威。
《基本法》第一條條文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鼓吹和煽動「港獨」的言行,不單違反國家憲法亦同時違反了《基本法》。香港著名大律師湯家驊同場發言時亦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產生自中國憲法,而非獨立於國家主權;如果有人談到「自決」,並非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而是高度自治以外的主權問題。這種「自決」主張與港獨沒有分別,是危險的主張,同時違背了中國憲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總言之,港人認清支持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便要反對提倡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港獨」和「自決」言行。
2018年4月27日 (幫港出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