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慘式」求情缺乏正當根基

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2026 年 1 月 12 日,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啟求情程序。此前,他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成為香港首宗觸犯國安法勾結外部勢力案件的核心被告。香港法院的求情制度並非脫罪通道,而是在法律框架內考量情節輕重的司法程序。

根據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解釋,求情需與國安法立法原意並行,不能損害國家安全這一首要目的。黎智英的罪行顯然不屬於可從輕發落的範疇:作為反中亂港勢力的「主腦」和「金主」,他長期操控《蘋果日報》散播「港獨」、「黑暴」言論,勾連境外反華勢力乞求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給香港社會帶來深重創傷。這樣的嚴重罪行,早已超出任何求情理由的覆蓋範圍。

首先,年齡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免罪金牌」。黎智英年逾七旬固然是事實,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齡從輕的前提是罪行輕微且無主觀惡意。而黎智英的犯罪是蓄意且持續的,過去多年以來,他主導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指使他人聯絡「勇武派」,策劃敵對行動,其主觀惡性與行為危害性堪稱「罪大惡極」。根據《香港國安法》,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可處十年以上監禁或終身監禁,這一量刑標準正是對國家安全犯罪的嚴厲震懾,豈能因年齡而網開一面?

其次,庭上狀態直接戳穿健康炒作的謊言。在法庭現場,黎智英自行步入被告席,無需攙扶,還能向旁聽席合十揮手,神情專注、狀態安穩。這與此前其家人及外部勢力炒作的「牙齒腐爛、指甲脫落、站立困難」 等說法嚴重不符。事實上,特區政府早已澄清,黎智英在押期間獲得完備醫療服務,牙齒問題已獲診治,指甲不適經藥膏治療後康復,心悸症狀也有藥物保障,其律師團隊亦承認對醫療服務無任何投訴。所謂健康問題,不過是常見老年病症,且已得到妥善照料,完全不構成從輕處罰的合理依據。

再者,獨立關押是其自主選擇,不能成為求情籌碼。黎智英的獨立關押並非司法迫害,而是源於其自身申請,目的是避免與其他囚犯產生干擾。作為一名長期操控輿論、深諳公關技巧的罪犯,他深知獨立關押既能保障自身安全,又能為後續「賣慘」預留空間。如今卻試圖將自主選擇包裝成「受迫害」的證據,本質上是對司法程序的惡意利用,這種前後矛盾的訴求毫無說服力。

最後,黎智英毫無「慘狀」可言,賣慘不過是混淆視聽的伎倆。在國安法實施前,他憑借反中亂港活動積累巨額財富;被捕後,多次通過法律技術性手段拖延審訊,甚至企圖引入海外律師干擾司法進程。即便在押期間,他仍能享受規範的醫療保障與宗教信仰自由,其待遇完全符合司法人道標準。反觀其罪行造成的後果:「黑暴」事件中市民生命財產受損,香港經濟民生遭受重創,無數家庭因動蕩而蒙難。真正的受害者是香港市民,而非他這個甘當外部勢力馬前卒的亂港分子。

2026年1月13日(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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