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一個有關學校如何開展基本法教育的論壇上,兩位講者均認為國務院最近公布的白皮書並非如部分人士所指,加入了新概念,但他們同為回歸後推廣基本法做得不夠好表示遺憾。
是次教育沙龍由教聯會與大公報合辦,題為「如何在學校開展基本法教育 兼論一國兩制白皮書的公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白皮書43次談及「支持香港」,可見白皮書不是用來打壓香港的。
中央收回香港全部管治權
譚惠珠引述白皮書第二章第一段指,「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她表示,以上一句白皮書經常提及,有人以為這是新說法,其實不是。
譚惠珠引述《香港回歸歷程──鍾士元回憶錄》續說,1982年戴卓爾夫人在北京與當時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會面時,收到3個訊息:1. 1997年中國收回香港全部管治權;2. 港人治港;3.中國不同意由外國人管治香港。因此,中央並非收回香港部分而是全部管治權。
中央對香港擁有監督權
譚惠珠指出,基本法不是契約,而是授權法,即是說,中央經過基本法授予香港的公權,授予的就有,沒有授予的,就是沒有,並非「法無禁止即可為」。中央給香港的管治權比內地任何一個自治區、甚至外國的聯邦制政府任何一個州都要高,但這不是無止境的,但有需要時亦可給予更多。
對於有人認為白皮書指出中央對香港有監督權是新的看法,譚惠珠指出,這是他們忽視了基本法是授權法所致。她表示,監督權與授權是分不開的,例如司法解釋權、行政長官的產生最後要由中央批准,以及基本法第17條所載,指香港的法律若抵觸中央管理事務的條文,可以將之發回。以上這些都是監督權的體現。
沒有剩餘權力
她又重申,香港所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而不是分權,所以不存在剩餘權力。她解釋說,所謂剩餘權力,只適用於一個原本擁有管治權的地方。「香港從來未試過自主,又未試過自治」,因此,從來不存在剩餘權力。
對於有人不滿白皮書將法官變成治港者,原因是這樣會影響法官進行公正審判,譚惠珠直指這樣的擔心是沒有根據的,她認為這些人完全無視基本法第2條和第8條所指,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第80條所指,香港的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她說,香港的法官審案,是依據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而非內地法律,引用的也是普通法案例。她重申,法官是獨立審判的,是在管治體制內以法治港的人。
譚惠珠認為,白皮書最重要的章節是第五章,是中央首次在文件中清楚表明真心實意支持香港發展普選,並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最大主旨,全書超過10處提及這一點。
有台下教師對於要在學校教導基本法還要翻查國家憲法條文感到為難,譚惠珠承認這樣對教師不公平,並對回歸後基本法推廣做得不夠好表示遺憾,令現今很多人對基本法認識模糊,不了解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以致對於一些人的胡言亂語缺乏免疫力。她表示:「應該2007年就講白皮書!」。
不參考白皮書不夠專業
另 一位講者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表示,白皮書的內容沒有超出基本法,包括沒有剩餘權力的問題。他同意譚惠珠所講,香港所享有的公權力不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是 有限制的。他又說,關於剩餘權力的問題,吳邦國幾年前就講了,故白皮書只是將以往不同領導人在不同時候的發言加以整理而已。「內容沒有新,但側重點不 同」,好比以前江澤民說「河水不犯井水」,現在情況包括國際形勢以及兩地關係都有變,故重點有所不同。他重申,香港與中央不是平起平坐,兩制不等於一國, 而是一國之下的兩制。
他同意教師教基本法知識前應參考白皮書,「白皮書是官方文件,如果教師教基本法而沒有看過白皮書,就是不夠專業」,他認為教師有責任告知學生中國官方文件的看法。
對於有家長組織聲言要禁止白皮書進入校園,黃均瑜表示,課堂討論應該沒有禁區,教師亦應享有專業自主,教師有權選擇採用甚麼教材,白皮書可否進入學校並非由外間組織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