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的走向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鄧飛

 

昨天,警方上門拘捕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和幾個泛民人士,準備以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等罪名提出檢控。這個消息一出,整個愛國陣營當然為之驚喜而雀躍,正義或會遲到,但永不缺席。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畢竟香港苦黎久矣。不過,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畢竟現在的拘捕行動,僅僅是一個開始,距離真的繩之於法和以儆效尤還遠著呢。未來此案的發展,至少有三種可能性:一是罪成而刑重,二是罪成而刑輕,三是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準確來說,警方和檢控不是只起訴參與未經批准集會這一個罪名,對黎氏還檢控一宗2017年進行的刑事恐嚇罪。先說第一種可能性,罪成而刑重,這個機會不高,尤其是量刑重的機會不高,這可以從過去同類罪行所判的罪行得出預判,例如2014年的Yip Po Lam案,其中一條罪成判刑的罪名,便是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結果是判監禁四個星期,但緩刑十二個月!本文的重點在於可能產生的社會政治衝擊,而非入罪量刑的法理分析。有意見認為,如果罪成重判,會導致勇武派黑衣人空群而出,掀起一股報復性的暴力行動,同時也給予所謂的和理非派又一個理由發動大規模遊行示威。

 

筆者完全不能認同這種分析,對於黎和他的政治盟友們是否真的對勇武派黑衣人有金錢上的支援、行動上的支配能力,這個有待執法部門和良心媒體進一步查明。但是,勇武行動、黑衣暴力的行止進退,自有其自身的邏輯,不完全受控於某個個人之支配,更不會像江湖武俠恩怨情仇那樣,單純為了報復而採取暴力行動。無論是極端暴力違法行動,還是所謂的和平示威行動,都有著非常明確的政治目標,甚至有著從體制內奪權和在體制外奪權的明確分工,怎麼可能為了某個所謂的政治名人而行動。之前的佔中倡議者、組織者,被成功入罪入獄的也有,但不僅從來沒有一場暴力或者示威活動為他們「報復」,而且他們被反對派新生代和網絡「戰士」迅速遺棄。這些反對派不同世代的領袖、軍師之尷尬在於,後起者學習他們、模仿他們,不等於崇拜他們、服從他們。即使重判之後(儘管機會不高)真的出現大規模暴力行動,其實這種暴力行動肯定另有邏輯,無關重判。相反,如果真的會重判的話,反而可能對部分暴力產生一定的阻嚇作用,儘管機會真的不高。

 

真正需要擔心的,反而是第二和第三種情況:罪成但輕判,甚至無罪釋放。這兩種從法律上當然性質完全不同,但在政治後果和衝擊方面,卻並無根本區別。首先,這給予反對陣營以極大的鼓勵,從去年六月反逃犯條例事件爆發以來,幾乎沒有一個涉嫌違法者被定罪或量以具阻嚇力的刑罰,在香港犯法變成沒有成本、沒有風險的事,難怪至今暴力極端行動仍然存在,並沒有因為疫情而有所收斂。不僅暴力極端行為,同時也包括那些打著「和理非」招牌,實際上也在打法律擦邊球的所謂集會示威活動。一來屢次未獲警方批准而照樣組織行動,二來那些暴力極端行動又往往尾隨集會其後,文攻武嚇,相互配合之舉,皆可目睹。

 

因此,不是擔心罪成重判而招致黑暴大規模打砸報復,這個機會並不比罪不成和罪成輕判要高,更要擔心的是大搖大擺出來之後,給予整個反對陣營更大的實質鼓勵——原來又是高高提出,輕輕放下!那麼不經警方批准的非法集會,將會更為頻繁地爆發,而習慣尾隨其後的黑暴同樣也會更多出動,一直折騰到九月選舉,為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增添從未有過違法社運甚至暴力色彩。

 

沒有什麼取巧的應對方法,針對任何違法行爲,不管他是媒體大老,還是在任政客,還是要加快檢控,並充分研究和盡快落實24小時法庭審理運作,以及視像審理等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才是平抑違法行動的不二法門。最後一句,去年區議會選舉中,仍有一百多萬選民是投票給建制候選人的,可以理解的是,他們都是求穩定、重法治的市民,如果在打擊違法行為上仍然無作為、慢作為,民意如水,只會令他們再次失望!

 

2020年3月5日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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