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損國家安全 理應依法禁止運作

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博士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018年7月17日公佈,擬根據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考慮行使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為香港首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警方當時向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及發言人周浩輝送上逾700頁資料,詳細記錄該黨創立至2018年5月的「播獨」活動和相關言行。警方指出「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公開支持「港獨」,不單是政治表述,也有清晰策略及藍圖,通過實際行動達成「港獨」的目標,包括試圖註冊公司、參與立法會選舉、向校園散播「港獨」信息、收集捐款及尋求海外分離分子支持,令人相信「民族黨」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消息一出,有建制人士已表這是遲來的執法,但仍喜見特區政府履行職責。

 

李家超局長於7月17日當天已指出一旦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任何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捐助有關組織均屬違法,有關人士或面臨罰款甚至監禁。令人奇怪的是,英國外交部於一天之內首先對事件表示關注,稱英方不支持香港獨立,但重申《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香港有選舉自由、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十多個傾向本土的香港團體於7月19日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計劃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記者協會於7月21日再發聲明,憂慮警方禁止「民族黨」運作引證的資料中包含大量傳媒報道,會影響言論自由。而民間人權陣線於7月21日舉辦遊行,抗議保安局打壓結社自由;據警方指是次示威有600人參與。從上述的反應,可見維護「民族黨」損國家安全的勢力很大。

 

「香港民族黨」於7月27日透過律師去信保安局,要求當局將該申述期限由21天延至兩個月,並提出5項要求。保安局於7月31日傍晚發聲明指經考慮後,保安局局長決定將申述期由21天延長至49天;該黨可由原定限期8月7日改於9月4日或之前作出申述。隨後,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公佈邀請陳浩天在午餐會主講,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率先要求該協會重新考慮。香港記者協會於8月3日發聲明表示,對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外國記者協會施壓表示關注,強調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條例保障。末代港督彭定康亦於8月6日回覆法新社電郵查詢時形容,外交部今次介入應屬香港內部決定的事是錯誤,沒有理由基於不喜歡某人的言論而作出審查,又強調言論自由獲《中英聯合聲明》保障。對於這種言論自由至上的謬論,有網民憤稱英國是否可讓人在倫敦談取消君主立憲的制度,美國是否可任人在加州散播脫離聯邦的言論?事實上,國際社會有慣例限制違反國家安全言論的法例,亦鮮有不入鄉隨俗入境問禁的違例個案。

 

香港外國記者會聲明稱邀請陳浩天在午餐會作出演講並不代表認同其立場。陳浩天於8月14日按計劃在FCC演講,其講題為「香港民族主義:中國統治下的政治不正確指南」;陳浩天當時向國際傳媒大談指香港要擁有真正民主,爭取獨立是唯一途徑、批評中國以帝國主義統治香港。該演講歪曲特區政府以殖民方式管治香港社會,並妄故事實否定一國兩制在港運作暢順。香港政府在午餐會完結後15分鐘發聲明,指任何人公開宣揚及鼓吹「港獨」,或任何機構提供平台散播有關言論,均是完全不恰當亦不能接受。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當天見記者時亦重申政府立場指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外交部駐港公署當天發聲明的措辭比港府嚴厲,指「香港民族黨」挑戰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嚴重違反中國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並稱邀請「港獨」分子就像「邀請新納粹演講」一樣。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北京公開點名指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已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有預謀有組織分裂國家。而除行政會議成員外的全體建制派議員,當天亦促政府收回FCC的會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卻沒有正面回應會否收回;被追問會如何處理FCC時,稱「大家唔好焦點放在FCC那裏」。個別網民不滿政府強調FCC有租約,有網民要求特區政府應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尊嚴,立即按合約賠款給FCC,即時收回該政府物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8月18日在港台節目重申,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而「港獨」違反《基本法》和憲制秩序,政府立場和基本底線清晰。行會成員湯家驊於2018年8月23日則指出FCC高調邀請陳浩天演講,若演講是閉門進行,相信不會有很大異議;但FCC提供了宣揚「港獨」的平台給予國際和特區傳媒爭相報道的機會,形容這引起北京和香港政府不滿,是可以理解。至於,對於有建制派要求收回FCC會址,湯家驊形容「在很多人眼中,這可能是過度反應」。可見,有輿論支持特區政府忍氣吞聲,但這無疑是留空間讓FCC再辦同類活動,屆時不知特區政府又會如何反應呢?

 

保安局發言人於8月24日表示「香港民族黨」發言人的代表律師早前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長該黨根據《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書面申述的期限,經考慮後保安局局長決定將申述期再延長至9月11日。保安局於8月28日晚發聲明指,李家超局長日前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再提供資料,新資料包括「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8月14日在香港外國記者會進行「播獨」演講,以及8月18日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公開信,要求撤銷中國及香港的世貿成員身分和重新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故保安局於8月29日附上新資料發信通知「民族黨」代表律師。

 

「香港民族黨」非法運作案情清晰,理應儘早依法取締,但其律師團隊善於鑽營,又有不少境內外的聲援,以致特區政府執法過程枝節橫生。雖然保安局稱9月4日限期不會再改,但據《社團條例》第8條,該黨可於命令生效後30天內,就該項命令的作出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確認、更改或撤銷該項命令。在這情況下,該團體有可能於開學後和國慶前後再製造新聞曝光,希望各方早作應對的準備。再者,早於7月31日,陳浩天接受網媒採訪已表示若保安局不回應其提出的5項要求,有可能違反程序公義,屆時他或「民族黨」會否提出司法覆核實是未知之數。故此,是次依法禁制破壞國家安全的案例是否最終成立,令人憂心仲仲!香港是以一個以華人為主的社會,港人不管是否有別國籍,絕大部份華人也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自古至今在境內及國際社會上所謂「香港族」並不確立。但這個以分裂國家為目的的組織成立至今二年多,仍可不合法地在港運作,並屢犯國家安全的紅線,這個案反映的問題究竟是無法可依?定執法不嚴?特區政府好像仍欠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2018年9月2日 (幫港出聲)

版權所有© 2026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