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 鄧飛
發生在二月九日尖沙咀廣東道的所謂「驅蝗行動」,到今天已經超過一個月了,隨便查看一下各方評論,雖然批評的聲音幾乎佔了百分之百,但是細心地看,絕大多數的批評都是集中在一個觀點:類似的滋擾和語言暴力對待遊客的示威行動,有損香港旅遊業!
各位,這可不是旅遊業的問題啊,這是關乎文明和野蠻的問題啊。
罵人「蝗蟲」是最惡毒歧視
如果僅僅從旅遊業的角度來評斷這種語言暴力行動,那麼換句話說,倘若旅遊業沒有受到影響的話,是不是這種語言暴力行動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香港人過於強調經濟理性,一切從經濟商業利益出發考慮,以致對這個關乎文明水平的根本問題失去了道德理性的敏感度和大是大非的批判力。
把一個地方的人稱為「蝗蟲」,繼而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們,甚至用象徵殺蟲劑的液體來噴灑他們,這也叫旅遊業問題?這僅僅是經濟問題?這是對一個族群的人進行公然赤裸裸的「非人化歧視」。歧視,這本來就是一種劣質行為和價值觀。但歧視也分不同程度,覺得某些人低人一等,固然是歧視,但起碼還當他們是人。但把人污衊為「蝗蟲」,甚至用「殺蟲劑」噴灑,這種歧視已經是不把人當人看待了,這是最為惡毒、最為徹底的歧視,簡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一個自詡奉自由、法治、人權、公平等美妙動聽口號為「核心價值」的香港社會,居然能生出組織「驅蝗行動」這類怪物,已經是夠蹊蹺的了。針對這種「非人化歧視」的批判,居然只停留在對旅遊經濟的影響上面,這就更讓人失望了。難道香港人當經濟動物的日子久了,一切社會議題的討論都只能停留在佛洛伊德所言的受制於物慾的「口腔期」?
二月十七日,一對男女因去年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時,與醫護人員爭吵,涉辱罵醫護人員及警察,被醫管局票控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在醫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被裁定罪成,各罰款一千元。另外,根據《香港鐵路附例》,若乘客在鐵路範圍內說粗言穢語滋擾其他乘客,亦可被罰款二千元。同時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機場內任何地方均屬《公安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指的公眾地方,機場內任何人士在機場內講粗口可被判罰款二千元。這些判例和法例都說明,香港其實並不容忍語言暴力的,甚至將語言暴力納入到刑事罪行的範圍內。之所以立法範圍只集中在醫院、公共交通,固然主要是源自防止醫患衝突和維持公交治安秩序的考慮,但這也證明香港的並不是真的無限制地容忍語言暴力,立法將之刑事化,絕對是有這種先例。何況, 「驅蝗行動」所涉及的語言暴力已經超乎粗言穢語,已經是一種對人的歧視了,難道不也應該將之刑事化?總不可能不准在醫院、公交內講粗口,但可以在大街上罵人「蝗蟲」吧,這無論從社會倫理,還是從法理邏輯上都是說不通的。
應將法西斯化歧視入罪
二月二十五日,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在受傳媒訪問中指出,近期發生反內地遊客的示威行動,是「不當和不智」。周更進一步提出,種族歧視條例不包括同一種族歧視,平機會會考慮提出檢討有關條例。這是一種積極的回應,我們樂見其成。但在現時這種連「支那人」甚至「支那豬」都在網上和街頭辱罵中頻頻出現的社會政治氛圍內,當局敢不敢修訂立法,將這種法西斯化的歧視納入刑事罪行之內,我們不表樂觀。
一個社會的法西斯化,未必源自某個大獨裁者的狂妄鼓吹,更多的是源自這個社會的集體瘋狂。
(2014年3月12日 大公報 A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