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會長黃均瑜
一部基本法,讓中央對港政策和承諾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中央對港政策的承諾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因此基本法用了很大的篇幅,清清楚楚巨細無遺地把所有「不變」的東西寫了下來,公之於世。如果有人覺得回歸後這些「不變」的承諾變了的話,便可訴之於法庭。事實上,回歸20年來確是有人不斷的司法覆核,挑戰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是其中的表表者。但所有這些挑戰卻無一成立,證明了20年來並沒有人違反基本法,「不變」的還是不變。
但基本法也是一部未來法,制定之時「一國兩制」還未實施,也沒有先例可援,因此,一些因爲回歸而出現的新情況,如中央與特區關係、普選行政長官等等於制定基本法之時都無法寫清楚。對於這些問題的處理,按鄧小平的意見是「宜粗不宜細」,於是在基本法內就有留白的地方。關鍵是這些留了白的地方日後誰説了算,於是就有第一百五十八條:「本法的解釋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6月7日 幫港出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