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應主動創造氣氛 為廿三條立法

教聯會會長黃均瑜

 

戴耀廷事件充份地説明了香港的法律確是存在著漏洞。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世上所有司法管轄區都有言論自由的紅缐,觸碰紅缐便會被繩之於法。

 

言論禁區的標準除了因應各地的特殊情況外,更有普世的標準。宣揚仇恨、暴力、黃賭毒、分裂國家都屬於這類。一些地方如蘇格蘭、魁北克等可以公開要求獨立,分裂國家是因為他們當初加入聯邦國家的時候,在憲法中訂明了退出條款。

 

中國不是聯邦國家更無退出條款,任何主張分裂國土的言論都是違憲的。《基本法》第廿三條就規定特區政府應為此而立法。可惜制定《基本法》的時候沒有規定立法的時間表,再加上十多年來特區政府任由反對派對進行污名化,令廿三條立法遙遙無期,做成港獨言論雖然違憲卻不違法的荒謬現象。

 

林鄭特首公開說要等待合適社會氣氛才為廿三條立法,這也沒有錯,因為社會氣氛不合適,做也是白做,但合適的氣氛是等不到的,是需要主動創造促成的。

 

從最近的情勢看來,中央已有行動了,暫時還是動口階段,説不定很快便動手了。因為從中央的角度,隨著國家的擴大開放,大灣區的落實,以及外部壓力的增加,堵塞特區分裂國家的法律漏洞是刻不容緩的。港人在分享國家開放的紅利時,這個責任是逃不開的。

 

(2018年4月19日   幫港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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