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基本法走進學校

黃均瑜
 
 
回歸十三年,香港多個團體的調查均顯示,市民對祖國的認同感已明顯提升。筆者以為,國家進步,經濟騰飛,近年更加主辦了不少國際矚目盛事,確實提升了香港人的民族自豪感;加上香港特區多年來享有高度自治, 「一國兩制」得到順利落實,也為香港人帶來了極強的信心。這信心的基礎,則源自二十年前確立的一套全國性法律──《基本法》。
 
 
政府也於十二年前成立了一個層次甚高、由政務司主持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五大工作對象,即
本地社區、教師和學生、公務員、海外人士以及工商專業界,目標是讓全港市民對《基本法》有明確而廣泛的認識。
 
 
另一方面,一直以來,本港不少民間團體都有主動推廣《基本法》,教聯會轄下亦有兩個國民教育中心,分別面向教師和學生。然而,民間團體的角色,始終有其局限,因為民間團體大都只能先籌組活動,然後號召市民或學校參加;而政府多年來都扮演統籌和撥款的角色。這些工作,在早期需要廣泛推廣《基本法》的時候,或許管用,但到了今天,當大多數市民對祖國的認同感均有明顯提升的時候,政府應該把握契機,採取更積極、更進取的策略,加大力度、深化《基本法》的推廣。
 
 
針對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的五個工作對象而言,筆者以為,政府只在公務員層面做得較為到位。政府規定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所有應徵者均須接受《基本法》知識測試,測試結果會成為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對於其餘四個對象,則尚有發展空間。
 
 
就教育層面而言,政府應更主動讓《基本法》走進學校,走進課堂,這是民間團體無法做到的。
 
 
做法就等於警務處和衛生署主動派員走進學校,宣傳各種訊息一樣,《基本法》的推動,亦應採取類似策略,政府不妨定期組織法律專家,走進學校,推廣基本法訊息,並將之編進課程,成為下一代必須學習的知識。
 
 
早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已走進學校推廣政改方案,聞說政府問責官員團隊稍後也會落區進行推廣活動。教師和學生既然是一個龐大的群組,也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對象之一,此時不做,更待何時?
 
 
(2010年6月2日 大公報 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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