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戴耀廷教授請教「公民抗命」所抗何命?

中學副校長
 
 
公民抗命佔領中環(下簡稱「抗命佔中」),姑勿論將會有多少市民支持參與,在戴耀廷教授連珠炮式的撰文演講推介和傳媒熱心採訪之下,這八個字恐怕已經深入社會民心,深植大眾腦海。筆者當然支持依照《基本法》規定落實雙普選,但我畢竟不是法律專業人員,對於用「抗命佔中」這種觸犯法律的方式來落實雙普選,箇中理路,實在似懂非懂,百思難解,特此撰文,向戴教授請教如下:反對哪一條「不義之法」?
 
 
根據戴教授的介紹和一般關於公民抗命概念的解說,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所以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簡而言之, 「公民抗命」是用以身試法來反對所謂的不義之法,所犯之法與所反之法實際上是相同的,例如戴教授所引的美國黑人平權人士Rosa 所觸犯的種族歧視法,正正就是她所反之法。但「抗命佔中」到底反對哪一條「不義之法」呢? 「抗命佔中」行動呼籲要癱瘓中環,阻塞交通、癱瘓警署等等,這些違法行動,所違之法,基本上就是擾亂公眾秩序、簡易程序治罪之類刑事法例,總不見得這些法例就是「抗命佔中」所針對的不義之法吧?所犯非所反,此筆者之未解者一也。
 
 
不義之法何在?
 
既然所犯非所反,那麼所反必然另有所指。然而這抗命佔中所針對的「不義之法」到底是什麼?反對《基本法》?記憶之中,戴教授一如許多反對派人士,都曾宣稱尊重《基本法》。反對提名機制?提名機制本身就是《基本法》第45 條所明訂,反對何為?反對喬曉陽、王光亞等人言論?言論不等於法律,即使反對他們的言論,也犯不着用觸犯刑律和癱瘓中環的方式來反對吧?何况,根據戴教授文章所引的公民抗命史例,無論是聖雄甘地發動的反殖不合作運動,抑或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故意觸犯種族歧視法例的黑人平權運動,公民抗命都是反對既有已行之法,但雙普選連草案都未有,不義之法何在?法之未立,抗命先行,如此先發制人,也算公民抗命?此筆者之未解者二也。
 
 
談論手段而忘卻本來目標
 
正如戴教授自己說完全尊重中央,那麼與其搞抗命佔中行動,去反對並不存在的所謂不義之法,不如以他專業法律知識設計一套既「符合國際標準」又不對抗中央的提名及普選機制,此舉豈不是更加點題、更具建設性?抗命佔中也好,社會討論也罷,最終目標都是為了能建立一套具廣泛認受性的普選制度,那麼為何不把精力時間花在提出建議方案這個目標上,而把輿論焦點和大眾視線不停地轉向「和平地」觸犯刑律、「和平地」阻塞交通、「和平地」癱瘓中環這個手段上呢?道家有「得魚忘筌」之說,現在變成了談筌而忘魚(談論手段而忘卻本來目標)的局面。
 
 
此筆者之未解者三也。
 
 
所犯非所反,所反未推出!引導輿情,游說公眾,鏖力於抗命佔中行動部署之闡述,更甚於對雙普選方案本身之討論,如此部署,實在難解,還請教授賜教。
 
 
(2013年4月13日 明報 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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