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清香港民主發展之路

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

香港是一個自由、法治的社會,廉潔程度近年稍降,民主卻仍有待進一步發展。在特區政府還未為2017年普選特首諮詢之際,有泛民人士於去年初便提出以「佔領中環」迫使中央政府接受所謂國際標準的真普選;近月更有個別泛民人士批評指中央政府曾多次阻礙香港的民主發展,但這是事實嗎?

 

港人自治始於回歸

 

香港特首可以普選產生,並不是見諸於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而是在1990年獲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香港特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內清楚寫明,可見中央政府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並不是屈服於英國政府的壓力,被迫承諾普選香港特首。故說香港民主發展是得益於英國人的說法,這是有違當年事實的。反之,在回歸前的150多年被殖民的歷史中,香港歷任總督都是由英國政府委派的;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前,當時的香港立法局全體議員仍是由港督委任。港人真正當家作主、高度自治是始於97回歸日。

 

回歸後,香港兩個政治選舉的民主發展,一直按香港《基本法》的兩個附件逐步實施。而為推動香港民主進一步發展,特區政府曾於2004年提出政制改革的諮詢;2005年政改法案獲過半數港人民意的支持,亦獲超過半數立法會議員的贊成,但因受到當時號稱民主派議員的反對,該法案因未獲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而告吹。這令香港民主發展推遲了幾年,2010年立法會才通過政制改革法案,促成了2012年兩個選舉的民主發展。

 

按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香港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特首。普選特首是幾代香港人的心願,若泛民能按《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就特首普選作務實討論,2017年一定可以舉行普選。可惜泛民各派為鞏固基本選票和甘於追隨國際反中反共人士的亂港獨港路線,提出了「佔中」、「真普選」、「國際標準」、「公民提名」及「公民投票」等假議題,務求挑戰《基本法》和篡改提名委員會的職權,以令未來相關政改法案無法通過,從而斷2017年普選特首之路,並圖以此折騰國家民族復興和香港安定繁榮的局面。

 

民主發展建基《基本法》

 

令筆者無奈的是,大部分傳媒工作者和港人至今仍未能辨析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樂於報道和聽讀這些娛樂化的政治新聞;以至回歸十多年的香港社會中,大部分港人今天仍分不清香港民主發展一直是建基於《基本法》,而不是受益於親英美的反華勢力。

 

看到紫荊花革命有可能會比特首普選還來得更早的勢頭,作為一個愛國愛港教育工作者為此憂心!筆者2014年的新年願望是更多港人能早日看清哪條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只要大部分港人走上支持以《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來實行普選特首的道路,香港社會的民主發展才可於2017年邁上一個新台階。

 

(2014年1月9日大公報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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