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於2018年提交的檢討報告,教育局展開《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及其附屬法例《專上學院規例》(第320A章)的檢討,並於早前公布諮詢文件,從適用院校範圍、學院權力、管治架構、教職員資歷要求、註冊條件及取消註冊機制等方面作出修訂。
現有《專上學院條例》已沿用一段長時間,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教聯會支持修訂《專上學院條例》,以配合現今專上院校的運作及發展,使相關政策能夠與時並進。對於諮詢文件提出的修訂,教聯會大致認同,認為此舉有助自資院校精簡行政及管治架構,提升院校管治效能,並為整個專上界別締造更公平的環境。具體意見如下:
1. 賦權專上學院 促進界別多元
經修訂的《專上學院條例》,賦予學院更多權力,以履行及進行有關的職能或活動,從而實現其使命和宗旨。同時,新條例精簡學院的管治架構、簡化頒授學位審批程序等,並廢除要求常任秘書長備存校務委員會成員註冊紀錄冊和學院教師註冊紀錄冊的規定。教聯會認同此舉無疑是肯定了自資院校的角色,提升其辦學的靈活性,發揮辦學傳統及優勢,促進界別的多元發展。
2. 統一規管架構 促進公平發展
諮詢文件建議擴大第 320章的適用範圍,以統一規管架構監管所有開辦學位和副學位程度自資專上教育課程的機構。教聯會肯定公帑大學附屬自資部門在過往香港專上教育發展的貢獻;惟面向未來,本會希望各附屬院校明白香港專上教育踏入一個新階段,不同類型學校需按同一法例的要求及以同一的規管模式。長遠而言,透過設立有效和具效率的機制及規管架構,有助相關院校提升課程質素,保障學生權益,促進自資專上界別的發展。與此同時,本會留意到職業訓練局開辦的自資學位及副學位課程,並未納入《專上學院條例》規管;故本會冀當局考慮將其一併納入相關條例規管,達至所有院校都在同一框架內公平競爭。
3. 下放權力給政治委任官員
諮詢文件提到,目前學院頒授學位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建議日後向常任秘書長轉授批准學院頒授學位的權力。教聯會認為,大學學位課程是培養人才、實踐「一國兩制」的重要途徑,本會支持將批准學院頒授學位的權力下移,但應以政治委任官員教育局局長負責,以體現特首透過政治委任團隊對中央負責的精神;而為平衡專業需要,本會建議教育局局長需經諮詢常任秘書長後才作決定。
4. 公眾可財務查冊 亦按規向常秘交帳
財政方面,諮詢文件建議當局規定學院在常任秘書長要求之下須提交各類帳目,並向公眾披露相關的主要財務資料。然而,目前政府已規定院校註冊成為有限公司,公司需按法例規定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財務報表,公眾可透過查冊了解院校的財政狀況,故院校的財政已做到公開透明。故此,本會建議修訂條例內不加入規定學院應向公眾披露主要財務資料的規定,而本會則支持規定學院在要求下向常任秘書長提交各類帳目。
5. 反對廢除危險實驗及設備條文
對於當局擬廢除第320A章第5條危險實驗及設備的條文,教聯會對此表示反對。本會認為現行條例列明院校須確保學生不得在未有足夠監管下進行危險實驗或使用危險設備及毒藥、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危險設備須加以妥善防護,並由學院一名專責的教職員掌管。若然日後院校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危險設備未能妥善保存,甚或遭到惡意破壞或盜取,後果會不堪設想,並對社會帶來危害。故此,教聯會要求相關條文需予以保留,以保障院校師生及全港市民的安全。
6. 向取消註冊院校提供過渡期
有關取消院校註冊條件方面,文件建議學院如經過一段合理時間後,仍未符合註冊規定,而其發展情況和院校自身能力仍遜於原有計劃及指定標準,其註冊可被取消。教聯會認為部分自資院校成立時間尚短,適逢中六學生人數出現下跌,導致自資院校出現收生困難。故此,本會促請政府從多方面評估不同類型院校的辦學表現和考慮實行取消註冊院校的時機,以免抹殺相關院校一直以來付出的努力,阻礙自資專上界別的長遠發展。倘若個別院校日後需取消註冊時,本會認為也要設立3至5年的過渡期,給予相關院校的師生有足夠時間轉到其他院校繼續學習或任教,保障學生和教職員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