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道歉易史觀

教聯會主席鄧飛

八月一日,台灣「總統」蔡英文向台灣原住民表示正式的官方道歉:「我代表『政府』向全體原住民族,致上我們最深的歉意......台灣這塊土地四百年前早有人居住,這些人原本過着自己的生活。在未經他們同意之下,這塊土地上來了另一群人。後來的這一群人剝奪了原先這一群人的一切。」可別小看這個官方動作,這個道歉的政治意涵可以說極為深遠!有評論認為,蔡的道歉只是為開拓在原住民社群的票源。這太小看了她,根據2016年的人口統計數據,台灣原住民總人口只有56萬人不到,佔全部台灣人口的2.34%左右。一場「總統」選舉的投票人數都已經有1200多萬了,可見這根本不是為了開拓選舉票源。既然是如此,那又所為何事呢?

第一,把「山胞」的稱呼改為「原住民」,理由是前者帶有貶義,而後者較為中性。或許在台灣社會的日常語言運用之中,「山胞」是貶義用法。不過,如果從漢語傳統語義來說,「胞」是同胞、自己人之意。宋代大儒張載有所謂「民吾同胞,物吾與也」,也就是常說的成語「民胞物與」。比起傳統稱呼非漢族的邊疆民族為「夷狄」一語,「山胞」一詞是更加從平等對待的角度來稱呼原住民,而且比「原住民」這個假借民俗學概念而顯得有點造作的詞彙,更多了一層視為同胞的親切感。更為重要的是,一個「原住」的表述,本身就隱含指涉了主客之別,暗示了漢人來台是反客為主!這是一種非常工於心計的政治修辭和史觀重構!

第二,蔡英文的道歉上溯四百年,等於一直延伸到明朝末年!等於否定了明朝之前中國歷代政府對台灣的經營和管理,一般認為,中國內地最早到台灣進行開拓的,應該是三國時代東吳的孫權。最早設立常設行政管理機構的朝代,應該是元朝設立澎湖巡檢司等。雖然從史學上這些事件仍不無爭議之處,但早在西方邁入現代民族國家和發明主權理論之前,中國人最早開發經營台灣這個歷史事實,卻是不容質疑。而蔡的道歉文告等於「承認」了四百年台灣地方史只是漢人來「欺負」、「壓迫」原住民的歷史,最終等於否定了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一部分!

第三,這也變相剝奪了「中華民國」治理台灣的屬地合法性(拉丁法律術語:Jus Soli),這變相動搖了「民國憲法 」的法統地位和合理性。說得再具體些,蔡英文今天的正式道歉文告,可以為他日「修憲」墊定前期的法律及政策 基礎──管治台灣的合法基礎,不再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領土歷史法權,而是一種全新的主權理論基礎:

外來移民,包括早期閩南人,也就是所謂本省籍,以及後期遷台的所謂外省籍,與原住民共同建設台灣這塊土地所 產生的新的法統 -- 原住民有原住權益,外來者則有從建設台灣而衍生出來的新權利/主權,這有點類似西方政治哲 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勞動土地財產權理論:人們之所以能對自然的土地擁有財產權,不是源於歷史或者自然 的原因,而是源於土地上的人在這片土地上勞動建設,從而使自然的土地產生新的價值和財貨,這個土地上的勞動 者便擁有了這片土地的財產權。而事實上洛克的理論為英國在北美的殖民開拓提供了相當的理論基礎和合法性思想 資源。

雖然筆者暫時還看不到蔡有着意模仿洛克和北美殖民主權理論來重構台灣「主權」和「法統」的跡象,但在蔡未來的施政方向上,是否存在這方面的發展趨勢,的確值得留意。當中的關注焦點,不妨放在蔡所宣佈設立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和轉型正義委員會」上,到底這個葫蘆是賣什麼藥。

第四,承認整個漢人(包括本省籍和外省籍)只是相對於原住民的外來人口,這有利於逐步消除本省與外省之間的區分,這也的確有利於逐步打擊國民黨的選民基礎。不過更為根本的是,這是通過重新樹立外來移民vs原住民族這一「我者與他者」的參照系,逐步取代過去民進黨所樹立的本省籍vs外省籍,真正達到重新構建全新的「國民身份」認同,最終有利於建立徹底去大陸漢化的、來台後獨立生存發展的台灣人身份認同。

(2016年9月1日文滙報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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