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破產導致被迫合併

鄧飛
 
 
一間公司瀕臨破產,導致被迫合併到其他公司旗下,這在商業社會司空見慣。但一個國家瀕臨破產,導致被迫合併到其他國家旗下,這在中西歷史上卻並不常見,比較典型的例子莫過於1707年蘇格蘭被迫與英格蘭合併,形成今天的英國──雖然現在的蘇格蘭獨立公投已經擺上日程了。
 
 
在1707年以前,英格蘭和蘇格蘭幾乎從來就是兩個國家,彼此民族構成、宗教文化、法律制度都不同。從十三到十七世紀,英格蘭和蘇格蘭彼此進行了長期的戰爭,結下了非常深的仇怨。1603年,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因為沒有子嗣,就在死後把王位傳給自己的外甥,也就是當時的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按英格蘭王室習慣法,則稱為詹姆士一世)。這就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局面:兩國從此擁有相同國王,但彼此保留不同的議會和政府。
 
 
展開國際殖民貿易
 
到了十七世紀後期,西歐各國開始展開了大規模的全球殖民擴張和貿易,英格蘭和蘇格蘭當然不會落後於人,各自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向大西洋方向、非洲和遠東進行貿易擴張。蘇格蘭土地貧瘠,資源不足,只能出產煤炭、亞麻之類毫無競爭力的農礦產品,很快就在國際殖民貿易競爭中落後下來,尤其相對極為強勢的英格蘭。更讓蘇格蘭人覺得無奈的是,英格蘭議會和政府充分利用相同君王的便利,以及自己強大的海軍和貿易優勢,把蘇格蘭裹脅進來,使其不得不配合英格蘭的貿易壟斷政策。比方說,英格蘭通過的《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規定整個不列顛島的對外貿易都只能使用英格蘭製造的商船,蘇格蘭完全不能製造使用自己的船。當英格蘭對荷蘭等國進行戰爭時,蘇格蘭也被迫加入戰爭,結果得罪了本來應該是自己貿易夥伴的歐洲國家。
 
 
蘇格蘭一直努力想突破英格蘭的脅迫和限制,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拓完全屬於自己的海外貿易路線和殖民地。開拓擴張需要什麼?當然需要大量的金錢資本。1695年,在蘇格蘭議會推動之下,當地的貴族和有產階層集體投資,創辦了賦予特許經營權的「蘇格蘭對非洲及東、西印度群島貿易公司」,專門負責蘇格蘭的海外殖民貿易擴張。
 
 
好了,有了資本,有了公司,邁向營利的下一步就是必須有合理回報的投資項目。公司的決策層一下子看上了一個似乎是絕好的項目─中美洲的Darien地峽(位於現今巴拿馬運河一帶,當時尚未開鑿運河)。這是一個貫穿南北美洲、連接大西洋太平洋的交通要道。在工業化時代之前,誰卡住了交通要道,誰就生財有道。一個名為Darien Scheme的開拓殖民地的投資計劃馬上啟動。
 
 
導致公司資不抵債
 
人算不如天算,三個因素讓這個投資項目不但沒有賺錢,反而導致公司資不抵債:一是當地叢林茂密、河道縱橫,以當時的技術手段,要把這打造成溝通東西南北的殖民地,就算砸再多的錢,也是做不到的;二是當地位於西班牙殖民地隔壁,西班牙人非常警惕蘇格蘭人,更要命的是,英格蘭和西班牙當時是戰爭同盟!三是英格蘭人拖後腿,議會決議撤回所有在這間蘇格蘭公司的英格蘭資金。1770年,蘇格蘭放棄該項目,這個項目讓蘇格蘭損失了全國四分之一的流動資產,大批投資者憤怒不已。經過蘇格蘭一批銀行家和投資者明裡暗裡的操作,終於推動英格蘭議會和蘇格蘭議會在1707 年簽署了《聯合條約Treaty ofUnion》,兩國議會正式合併,等於兩國合併。
 
 
為何是銀行家和投資者推動呢?看看條約內容便明白:給予蘇格蘭人以貿易自由;取消航海條例的限制;取消關稅壁壘;規定由英格蘭撥出資金,作為蘇格蘭分擔英格蘭國庫債務的補償。在實際操作中,這筆資金也被用於向在Darien項目中蒙受經濟損失的蘇格蘭投資者提供補償。金錢利益,壓倒了國家認同。
 
 
(2014年3月11日 大公報 A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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