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博士
《基本法》第一條訂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香港推「港獨」是分裂國家的行為,既牴觸中國憲法和「一國兩制」,亦違反了《基本法》。2012年10月,有示威者在《城市論壇》展示「香港要獨立」標語。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中大在佔領區的民調顯示,11.9%參與者認同「港獨」訴求。本土民主前線於2015年1月成立,主張「民族自決」;「香港獨立黨」於同年2月在英國註冊。2016年3月「香港民族黨」成立;當年4月「學生動源」成立,聲稱將港獨聲音打入校園每一個角落,並於8月聯同7間學校本土關注組出席民族黨重奪主權集會。可見,有意分裂國家者,幾年來在港以溫水煮蛙方式去鼓吹和推動「港獨」活動。
2016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候選人尋求以「香港獨立」作為其參政綱領,包括梁天琦、陳浩天、中出羊子、陳國強及賴綺雯等人因涉及「港獨」,而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2017年9月,香港中文大學等校園多處懸掛及張貼「拒絕沉淪,唯有獨立」或「香港獨立」等橫額及海報。2017年10月立法會的宣誓風波,兩名青年新政成員藉宣誓發表「港獨」言論,並被法院裁定取消議員資格。今年3月,戴耀廷在台北參加「台獨」組織舉辦的會議,公然鼓吹「港獨」言論。期後,港澳辦發表聲明指香港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分裂勢力,公然宣揚所謂香港「獨立建國」言論,充分暴露了其分裂國家的企圖,是對一國兩制底線的挑戰!對此類活動絕不能置若罔聞、縱容姑息。
言論自由是一種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但該條文同時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事實上,言論自由的權利在很多國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侵犯版權、分裂國家等行為都被禁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針對「港獨」問題,亦曾發出聲明指「港獨」不是簡單的言論自由,而是有組織、有系統的行動衝擊「一國兩制」及違反《基本法》。
試問今天一個人可否在德國宣揚納粹主義?真的這樣做也要被德國人關起來坐牢,並罰以巨款;屆時也不能撒賴地說:「連說話的言論自由都沒有?」與此同時,有人稱大學談「港獨」是學術自由,但這也是一個偽命題。大學校園雖提倡沒有思想禁區的學術研究,但研究問題與鼓吹是兩回事;正如有評論指歐美校園可研究恐怖主義,但不能鼓吹恐怖主義。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與中文大學心理學系2018年3月進行一項調查,在5間大專院校共收集1365份有效問卷,提問受訪者「你覺得以下哪個名稱最適合形容你的政治取向」,結果顯示認為自己是「自決派」和「港獨派」分別有5.4%和3.0%;可見,在大學校園有近一成的同學是有分裂國家的傾向。香港社會要認真解決「港獨」的問題,就必須揭開「港獨」的言論自由外衣,暴露其赤裸裸分裂國家的本質;「港獨」是一個害人害己的政治幻想,香港青年不要再被某些別有用心組織所誤導,破壞了一國兩制在港實施而不自知!
2018年5月8日 (幫港出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