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真的會發生嗎﹖

胡少偉(教聯會副主席)
 
 
2013年1月16日,法律學者戴耀廷投稿,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建議以發起佔領中環行動去爭取特首的普選。普選特首是幾代港人的心願,大多數香港市民是認同的,但為什麼要以佔中去爭取呢﹖事實上,1990年4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經頒佈,表明了香港特首最終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而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可於2017年進行特首普選。只要港人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開展政改五步曲,理應可以如期於2017年舉行特首普選的,但為什麼有人要花這麼多人力物力去推動佔領中環運動呢﹖
 

按筆者觀察,這批人的一個意圖是主導社會輿論的話語權,脅迫特區政府向中央提出一個不合乎《基本法》的政改方案。去年10月特區政府還未推出政改諮詢文件前,2013年3月成立的真普選聯盟委託鍾庭耀進行電話調查,當時得出了62%受訪者支持以「公民提名」方式提名普選行政長官候選人。而在這個調查期間,大部份港人是不知道原來公民提名是一個違反《基本法》的建議。面對這個憲性法律的限制,若香港要以公民提名方式提名普選行政長官候選人,便應依法律程序修改《基本法》;但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鼓吹公民提名的泛民政黨和人士,卻不提出修改《基本法》,並聲稱若政府不在政改方案內接納公民提名方式便要佔領中環。看來佔中是必會發生的,問題只是在哪一天﹖
 

令筆者憂心的是,假若佔中發生了之後,會維持多少天﹖記得在響應佔領華爾街運動時,香港也有人佔領匯豐銀行大廈的路面近十個月,幸好那次人數不多,也沒有衝擊任何商鋪和政府辦公室,也沒有佔領馬路和地鐵車站出入口,擾民程度不大。希望未來佔中發生時,也是一個非暴力和不擾民的;但這是不是倡議佔中者的意圖呢﹖尤記得2011年8月,英國發生了5天的騷亂,本來只是一場抗議警察的上街,及後卻擴散至多個英國大城市的騷亂。據當時報導,在騷亂期間的劫案損失近1億英鎊;英國保險業協會更估計賠償金會超過2億英鎊。其中騷亂最嚴重的8月9日,倫敦多個地鐵站要關閉。香港將要發生的佔領中環,會是愛與和平的,抑或會比英國騷亂帶來更大的財產損失的騷亂呢﹖大家都想像不了!
 

話說回來,提倡佔中者究竟是要2017年普選特首,抑或是透過佔中而考驗政府管治能力和對抗中央落實普選﹖假若真是要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的話,便應參考大律師公會意見,不再堅持政府要接納違法的公民提名方案,而應按憲制框架尋求共識。但這當然不是泛民內激進分子的心願,在他們眼中為了基本盤選民,只要能曝光和出位,有多少個學生誤墮法網,多少個市民生活受擾,香港經濟損失有多大﹖這都不是他們的考量。最後,只望佔中若真的發生那天,人數是可控的,而不會有「癱瘓」中環或「核爆」香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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